江苏省食药监局:4批次食用盐样品抽检不合格-凯发k8国际唯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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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食药监局:4批次食用盐样品抽检不合格
发布时间:2018-09-25发布者:大连盐化栏目:盐业动态

发布时间:2018-09-25|发布者: 大连盐化集团|栏目:

  2018年9月18日,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凯发k8国际唯一官网公告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,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6批次,不合格样品4批次。

  本次抽检依据gb2721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食用盐》、gb26878-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》、gb7718-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。抽检项目包括感官、氯化钠、氯化钾、碘、铅、总砷、镉、总汞、钡、亚铁氰化钾、标签标识。

 

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:

(一)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销售的腌制(渍)盐,无生产日期。依据gb 7718—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4.1.7.1条规定,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
(二)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盐, 生产日期为2017-02-15,开盖后有异味。依据gb 2721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食用盐》的要求,气味项目应该为无异味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
(三)苏果超市(扬中)有限公司销售的海粒素,生产日期为2016-10-05,依据gb 7718—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4.1.2.1条规定,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,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
(四)苏果超市(南通)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销售的海粒素(加碘),生产日期为2016-10-05,依据gb 7718—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4.1.2.1条规定,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,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。

  公告指出,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,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、无锡、镇江、南通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核查处置。抽检结果已通报产品生产和经销所在地上海、天津、河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,以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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