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09-08-22|发布者: 大连盐化集团|栏目:
党政分开职责明 责权利清促发展
1982年,复盐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》,在全场进行了全面的企业整顿。同时在整顿过程中,按照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的要求,配备了各级领导班子。经过整顿,对全场的管理机构重新进行了调整,将原来的29个科室精简为20个。同时,积极贯彻《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建立起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,实行了党政分工,不仅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力度,还使场长行使了企业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权,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职工之间的民主管理也得到进一步加强。
经过整顿,完善了经济责任制,实行责、权、利相结合的原则,突出“责”的全面性,以“权”为手段,以“利”为动力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利益分配实行在国家多收的前提下,企业多留,个人多得。在奖金分配上,突破了四个界限:即突破了原来比较保守的定额水平,修订了不合理部分,保留了合理的部分;突破了见盐就奖的老做法,实行联质、联利、联产的百分计奖制,并在百分计奖中设置了合格分数线;突破了单位、个人之间平均分配的老框子,实行单位系数、岗位系数和全场统一的奖金基数的做法;突破了脑力劳动只能低于体力劳动的做法。
经过整顿,加强了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,实行了全面计划管理,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能源管理,加强了技术和设备管理。在原有基础上,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,整顿和修订了各项定额,将原有的各项定额1983项修补为2025项,并建立健全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制度,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数据管理和反馈系统,从而基本上适应了统计核算、业务核算、会计核算以及经济责任检查考核等各专业管理的需要。为核算全场物资的购入和消耗情况,特制定了各种物资、产品等场内计划价格,形成统一目录32类、11618种。
1983年1月6日,复盐全面整顿工作经上级检查验收合格。2月20日,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企业全面整顿,五项工作验收合格单位。7月中旬,经辽宁省第一轻工业局复查合格,企业被列为辽宁省90个重点整顿企业之一,属二类企业。
1984年,复盐又按照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》和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》以及大连市政府《关于国营工业企业放宽政策,搞活经济若干问题补充规定》,进行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。(十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