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业史话

盐业管理初入轨 沙俄搅乱渤海湾(二)
发布时间:2008-11-11发布者:大连盐化栏目:盐化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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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雍正四年(1726)至光绪三年(1877),复州盐业历史上发生了三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,即刘官采用天日晒盐法、李君材创筑了颇具现代意义的盐田和复州盐厘局的成立。由此从技术、滩田设备和组织机构方面为复州盐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,从此复州盐业得到了迅速发展,盐业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,与营盖场齐名。 

盐税作为我国历代主要财政收入之一,春秋战国时期即设官征税,盐税名称始见于《后汉书•百官志》。复州地区清朝初年并没有征收盐税,盐户生产的盐随行就市,自由买卖。到了同治六年(1868)才开始就场征厘,从此有了盐税,延续至今。盐户一次性缴完盐税后,便可自由贩运。当时陆上运输工具比较落后,所以夏季采用船只从水路运输;冬季水路封冻,只好改为陆路运输,转运千里,分销于各城邑之间。盐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管理制度不健全表现得尤为突出,出现了诸如一些盐户为私利瞒报产量、缺斤少两、任意抬高或降低盐价,以及税前私自发盐等不正当行为,市场秩序混乱,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。

复州盐厘局成立后,清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沿海盐户进行统一管理。一是制作统一的三联式票据,作为发运海盐的依据,盐商无票严禁运盐,盐票分离者也按私盐论处,从此有了私盐这个名称。二是令所有盐户推举有能力的滩长,主要职责是检查票据后才能向盐商发盐,并且根据不同时期盐价出现的波动向官府汇报审核后制定统一标准,防止盐户为了谋取私利任意提高或压低盐价,造成市场混乱。三是统一计量工具,一律用官秤,规定每斗为60斤,一石为600斤。以上各种措施的制定,使复州地区的盐业管理有了很大进步。 

然而好景不长,外国列强的殖民统治打破了这里的平静。清政府对外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,使中国的大片土地被分割,中国的民族工业受到很大冲击,盐业也未能幸免。旅大地区被划入沙俄租借地后,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8)5月7日,三官庙(今花儿山乡境内)盐滩划入俄租借“关东州”境内,隶属金州盐场。紧接着,沙俄于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占领了复州海盐北行的必经之路——营口。由于海关不允许复州盐厘局运盐船只进入港口进行转运,致使大宗的海盐销路被阻断,那一年的海盐销量仅占正常年份的十分之一,使复州盐业蒙受了巨大损失,沉重地打击了盐户的制盐积极性。俄国人不但对复州盐厘局的海盐运输实施封锁,对盐滩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横加干涉,使个别不法盐户也趁火打劫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)4月的一天,交流岛盐户孙某,勾结俄国人在交流岛盐滩私自收捐盐厘,盐户们怨声载道。时任复州盐厘局委员朱宗炳闻讯后非常气愤,决定对其进行严厉惩罚,孙某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害怕,还没等官府对其采取措施,就已逃之夭夭了。(二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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