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集团公司党委下发了《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》的通知(盐化委〔2020〕10号),旨在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持续扎实有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,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强化权利运行制约监督,一以贯之、坚定不移推进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通知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。党委成员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、各部门负责人依据职责分工,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,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,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分析研判形势,重点研究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,解决瓶颈和工作短板,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。
通知指出,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、政治理论学习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、坚持民主集中制、持续正风肃纪、调查研究等8项重点工作,形成规范化、常态化监督制约机制。
通知强调,要强化党内监督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加大监督力度,坚持党的干部标准,廉洁自律、秉公用权,传导监督压力。要坚持问责追责,对政治意识淡化、党的领导弱化、党建工作虚化、责任落实软化等问题和现象,坚决问责追责。